衢市教人〔2008〕18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发布信息
9月下旬,市教育局在衢州教育网(http:∥ www.qzedu.net )等媒体上发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
2、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10月18日-19日。
报名办法:衢州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以学校为单位(社会人员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需携本人身份证、户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有效证件、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复印成A3纸)、《衢州市教师资格报名表》1份(A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1份(以上三种表可到附件中下载)和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电子版照片一张(照片要求:大小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X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
3、组织体检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统一组织本机构受理的报名人员进行体检。
4、受理申请
申请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9日。
5、实施认定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规定的认定权限、程序,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好资格审查、能力测试、专家审议、办证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定结果要先行公示,并及时输入到认定系统中。
二、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5〕326号)精神,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280元,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免收。
附件: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2、
衢州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doc
3、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4、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 认定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印发